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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新门诊楼物业服务采购市场调研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6浏览次数:77

项目编号:[LNSFYBJYSCDY—2025003号]

我院新门诊楼即将竣工投入使用,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物业服务水平,创造安全、整洁、舒适的医疗、办公环境,经研究决定,进行新门诊楼物业服务项目市场调研询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新门诊楼物业服务采购

1.2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新门诊楼,层高:6层,使用面积约4350平方米

1.4服务期限:1年

1.5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6现场勘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勘查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6时00分(勘查截止前响应商家自行联系于科长安排勘查时间)

现场勘查地点: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现场勘查联系人:于科长

联系电话:18940050225

2.新门诊楼物业服务需求

2.1人数:总计18人,明细如下

2.1.1保洁岗

       

需求人数工作时间
8人每日7:00-16:30

      

2.1.2分诊导诊

     

需求人数工作时间
2人每日7:50-17:00

     

2.1.3保安员 

     

需求人数工作时间
6人24h轮岗制

    

2.1.4安检巡视员

    

人数工作时间
2人每日7:50-17:00

   

2.2服务人员年龄要求

2.2.1

保洁员年龄在30-50岁,身体健康;

2.2.2

分诊导诊员年龄在25-45岁,身体健康;

2.2.3

保安员/安检巡视员:年龄在25-50周岁,身体健康;

2.3派驻到本项目的保安人员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

2.4派驻到本院进行服务的人员需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5供应商须自行准备服务期间服装、消耗品等费用;

2.6供应商须自行准备洗地机、扫雪机、垃圾清运车等服务保障设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线上或线下

1.线上邮箱:100849585@qq.com(发送主题以项目名称命名)

2.线下现场递交辽宁省妇幼保健院6号楼行政楼1层保安室(标注招标办收)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PDF扫描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复印件,加盖公章PDF。

3.报价单(必须包含分项报价单: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人员五险费用、税金、管理费等项目明细报价),加盖公章PDF扫描件(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4.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PDF扫描件。

注:

线上提交:上述4项材料用一个PDF文件发送邮箱,无须提交其他材料。

线下提交: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5年7月25日16时00分。

四、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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