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辽宁省妇幼保健(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调研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4浏览次数:114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我院对以下医疗设备进行市场调研,为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设备信息,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调研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

    

1.png

   

备注:

1.本公告所述的功能及参数无任何针对性、倾向性和排他性,因市场了解的局限性,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仅作为我院市场调研参考所用。

2.本项目为单一产品询价项目,即供应商可对任一或多个项目进行报名;

3.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有配套专用耗材,应在询价文件中列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参加市场调研报名资料

注:报名材料需设置封面页及目录页,封面页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生产厂家、设备产地、设备型号。

1.供应商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经营许可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生产许可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果所投产品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如果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应提供生产企业同意其在本次询价项目中所投产品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须有制造商法人签字或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一、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属于一、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7.法人代表对授权代表的授权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产品彩页、产品详细参数及配置清单(加盖公章);

9.所报产品近一年在辽宁省内同级及以上医院的销售发票复印件或东北三省地区同级及以上医院销售记录(同型号产品,需提供证明,如发票、合同、中标通知书);(加盖公章)

10.产品的销售报价单(须列明规格型号、配置清单);(加盖公章)

11.所报产品需配套一次性试剂/耗材使用的,提供已在辽宁省医用耗材交易平台备案及试剂/耗材单价;(提供平台编码加盖公章)

12.所报产品可否收费,提供使用单位收费情况或产品适用的收费编码;(加盖公章)

13.提供参数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承诺函;

14.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必须盖公司鲜章,写明页码并根据页码制作目录,调研文件需密封并胶装成册;

15.附件1: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市场调研表(须同时提供EXCEL版+盖公章PDF版本)

      附件2:授权承诺函(盖公章PDF版本)

四、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线上+线下

1.市场调研材料中第15项两项附件须将电子版提交至线上邮箱:100849585@qq.com(发送主题以设备名称命名)

2.胶装成册的调研文件须线下现场递交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收发室(标注招标办收)

3.截止时间:2025年7月21日16时00分

五、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 招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市场调研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附件:

附件1: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医学装备市场调研表.xlsx

附件2:授权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