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2日 星期四 | 门诊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7:00 妇产科急诊、儿科急诊24小时开诊
项目编号:[LNSFYBJYSCDY—2026149号]
我院现有高纯氮气、混合气采购需求,经研究决定,进行医用高纯氮气、混合气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高纯氮气、混合气采购
1.2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4服务期限:1次
1.5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6需求科室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18940051011
2. 高纯氮气、混合气采购需求
2.1高纯氮气、混合气参数:
产品名称 | 承诺标准 | 验收要求 |
高纯氮气 | 纯度≥99.999%,杂质含量符合实验室胚胎培养使用标准 | 气体无油、无水、无颗粒物,无有害杂质,符合生物实验室使用规范;气瓶符合压力容器国标,瓶身标识清晰完整,现场核查气瓶无泄漏,气化后无异常气味,符合临床使用安全要求。 |
混合标准气 | 配比精准,浓度偏差满足三气培养箱使用要求,适配胚胎培养环境 |
2.2报价要求:报价需包含高纯氮气、混合气生产、充装、运输、税费、气瓶消毒等全部费用;若涉及气瓶租赁/回收,需单独列明费用标准及责任划分;报价有效期不少于30天。
2.3供货要求:明确常规供货周期(下单后最长送达时限)、应急供货响应时间(紧急需求时≤24小时响应,48小时内送达);说明气瓶配送、回收流程,及断供应急保障方案。
2.4 售后服务:承诺产品质量问题(如纯度不达标、泄漏等)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完成退换货及补货。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6.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所需气体的经营销售,有效期合规;
7.运输相关资质:
①如若自行配送:须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类别匹配“2.2类 非易燃无毒加压气体(助燃)”;
②如若车辆挂靠:须提供合法《车辆挂靠合同》、挂靠公司运输资质证书、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均在有效期内);
三、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邮寄提交或线下现场提交
1.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王先生 024-31456019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明细单,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车辆挂靠合同》、挂靠公司运输资质证书、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
线下提交: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15时00分。
四、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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