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健康科普

【健康科普】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公众应知应会十条

发布日期:2024-08-16浏览次数:1434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是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传染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自2004年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四个县区试点,2011年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病整合,2015年全省全面实施,2021年提质增效,2023年由预防转为消除,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卫健牵头、部门配合、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辽宁特色的“预防-筛查-干预-管理”四位一体的综合防治服务体系,为全省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系统、综合、规范的防治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晓率,为了我们下一代的健康未来,专家呼吁,大家积极参与,主动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牢记“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公众应知应会十条”。 

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公众应知应会十条

1.母婴传播是指感染妇女在怀孕、分娩和喂养的过程中将病原体传染给孩子的方式。

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均有可能通过母婴传播方式导致后代感染。

3.通过医疗手段,规范治疗,可以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感染的孕妇可以分娩健康的宝宝。

4.建议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检测。

5.发现感染的育龄夫妇,建议在医生评估指导下科学备孕,避免非意愿妊娠。

6.一旦怀孕,准妈妈应尽早检测,及时掌握自己的感染状况。

7.感染孕妇的配偶(性伴)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必要时接受治疗。

8.感染孕产妇应及时进行规范的治疗,至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安全分娩。

9.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尽早进行综合干预,科学喂养,定期接受随访和监测,以明确阻断效果。

10.感染的孕产妇和儿童享有的隐私、就医、生育、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感染者和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