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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光子治疗仪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21浏览次数:345

项目编号:[LNSFYBJYCG—2026063号]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我院对以下产品进行采购,现拟定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000.00元,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用途及要求

质保期限

1

光子治疗仪

1

1. 医用超高亮LED冷光源,无紫外线、无热损伤、无辐射;窄谱单色光,光谱纯度高、杂光少。

2. 具备红光、蓝光双波段独立输出,可单光/混光治疗;照射区域能量分布均匀。

3. 治疗剂量恒定,非接触式无创光疗。

4. 时间可调,定时结束自动停机提示。

5. 大面积集成光源,照射范围广;治疗深度可渗透皮下软组织。

6. 彩色中文触控显示屏;开机自动设备自检,故障报警提示。

7. 立式移动推车式,带静音万向轮及锁定刹车。

8. 治疗臂可上下升降、左右旋转、多角度俯仰调节;自带照射距离参照,保证标准化治疗距离。

9. 冷光恒温技术:治疗头低温输出。

10. 多重安全防护:过压、过流、过热、超时多重自动断电保护。

至少5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参加采购所需资料

注:拟响应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请下载采购响应材料,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模板准备响应材料。

附件1:《采购响应材料》

采购响应材料需胶装成册后提交

四、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邮寄提交或线下现场提交

1.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王先生   024-31456019

2.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5时00分

五、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 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