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招采公告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耳鼻喉门诊常用器械采购市场调研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5浏览次数:241

项目编号:[LNSFYBJYSCDY—2026143号]

我院现耳鼻喉门诊常用器械采购需求,经研究决定进行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耳鼻喉门诊常用器械采购

1.2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4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5不锈钢器械需求

整体要求:器械均采用医用不锈钢 / 高等级医用合金等符合标准的材质,具备耐腐蚀、抗磨损、强度高的特性,保证使用性能;工艺上做到表面光滑无毛刺、锐边,连接部位牢固无松动,刃口 / 咬合面精密打磨,操作顺畅、夹持稳定,手柄做防滑 / 人体工学设计,提升操作舒适度。

品目详见附件1。

1.6需求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求科室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1894005101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王先生   024-31456019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明细单,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注:

线下提交: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5时00分

四、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 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市场调研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附件1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要求

质保期限

1

拆线剪

1

16cm直

5年

2

血管剪

1

10cm直尖

3

手术剪

1

16cm 直圆

4

不锈钢药膏罐

2

直径9cm

5

腰子盘

10

190*116*25mm

6

耳用膝状镊

10

11cm

7

鼻用枪状镊

10

16cm有齿

8

医用镊

10

16cm横齿

9

前鼻镜(小儿)

10

检查直头

10

喉异物钳

1

17cm管式下弯

11

中耳息肉钳

2

8cm盖板式直

12

耳用吸引管

2

5cm直Φ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