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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第三方陪护(含产科日嫂)服务项目市场调研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0浏览次数:422

项目编号:[LNSFYBJYSCDY—2026139号]

我院现有第三方陪护(含产科日嫂)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进行第三方陪护(产科日嫂)服务项目市场调研询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第三方陪护(含产科日嫂)服务

1.2招标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1.4服务期限:1年

1.5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1.6需求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求科室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8940050080

二、服务具体需求

2.1 服务内容:负责院内患者生活陪护、孕产妇照护、新生儿生活照料。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医院院感管理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护理部统一监管考核。

2.2其他说明:

2.2.1本项目招标遴选第三方运营管理机构,医院不对服务订单数量保底。

2.2.2投标人应自行踏勘院区,充分评估产科日嫂、普通陪护运营风险,投标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全部现场条件。

2.2.3所有派驻人员劳动关系归属中标服务商;招标人同陪护人员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医院仅行使监督考核权。

2.2.4医院有权按照考核结果处罚、限期整改,连续两次季度考核不合格有权终止合同。

2.2.5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投标成本,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不补偿任何费用。

2.2.6中标服务商自行向自愿选择服务的患者家属收取陪护服务费,医院不收取陪护费用;医院可收取场地管理费。陪护收费标准由中标方报备医院后公示,调价必须提前30天书面报备,不得随意涨价。

2.2.7中标单位须配备驻院管理人员,落实全员岗前培训、院感培训及常态化考核。

2.2.8中标商须统一购买雇主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承担全部安全及运营风险。

三、投标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病人陪护、母婴生活护理、家政服务(住院陪护)等相关内容,仅中介猎头类经营范围无效。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无重大陪护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能够独立承担用工管理、安全责任及事故赔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邮寄提交或线下现场提交

1.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王先生   024-31456019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明细单,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四项承诺书原件(不转包承诺、无重大事故承诺、用工责任承诺、禁止超范围执业承诺)。

注:

线下提交: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6年9月17日15时00分。

五、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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