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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18浏览次数:1927

项目编号:[LNSFYBJYCG—2025008号]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我院对以下医疗设备进行采购,经前期市场调研询价,现拟定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8500元。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调研询价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用途及要求

质保期限

最高限价

1

MINI冷刀宫腔镜

1

1.产品用途:用于宫腔检查诊断,同时可开展宫腔内简单微创手术,无热损伤,保护子宫内膜。

2.核心结构要求:镜体超细设计,无需扩宫即可置入宫腔,降低手术创伤与患者不适。

3.手术功能:可适配微型冷刀手术器械,能完成子宫内膜息肉切除、宫腔粘连分离、小病灶切除、组织活检等简单宫腔手术。

4.材质与消毒:镜体主体采用医用不锈钢材质,可耐受高温高压灭菌,满足院内反复消毒使用要求。

5.光学与操作:成像清晰、视野充分,操作便捷,适配常规宫腔镜手术配套设备。

 

镜体及核心部件采用医用级不锈钢材质,符合国家医用器械材料标准,无毒、无致敏、耐腐蚀,物理强度达标,长期使用不易变形、磨损。

至少5年

48500元

     

备注:

1.本公告所述的功能及参数无任何针对性、倾向性和排他性。

2.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有配套专用耗材,应在响应文件中列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参加采购所需资料

注:拟响应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请下载采购响应材料,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模板准备响应材料。

附件1:《采购响应材料》

采购响应材料需胶装成册后提交

四、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邮寄提交或线下现场提交

1.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王先生   024-31456019

2.截止时间:2026年3月24日15时00分

五、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 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参与本项目市场调研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