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招采公告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辽宁省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咨询服务采购邀请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3浏览次数:1979

项目编号:[LNSFYBJYSCDY—2026012号]

我院现有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咨询服务采购需求,经研究决定,进行医疗设备项目实施方案咨询服务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咨询服务采购

1.2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4服务期限:1次

1.5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6需求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需求科室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18940051011

2.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实施方案咨询服务采购需求

2.1项目需求:

负责编制辽宁省医疗设备购置专项实施方案,协助院方完成实施方案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提出的背景及理由、项目的必要性、项目需求分析、规模论述、项目方案、实施进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节能分析、社会效益、结论及建议等

认真执行国家及省等有关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咨询成果文件等资料存档备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6.具有工程咨询行业综合甲级资信证书。

三、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邮寄提交或线下现场提交

1.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王先生   024-31456019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明细单,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工程咨询行业综合甲级资信证书,加盖公章。

注:

线下提交: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15时00分。

四、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更多我院市场调研询价信息欢迎关注我院官方公众号、订阅号及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