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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影像学设备移机市场调研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1浏览次数:1804

项目编号:[LNSFYBJYSCDY—2025086号]

我院现有影像学设备移机采购需求,经研究决定,进行影像学设备移机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影像学设备移机采购

1.2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4服务期限:1次

1.5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6现场勘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勘查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15时00分(勘查截止前响应商家自行联系王科长安排勘查时间)

现场勘查地点: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现场勘查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18940051011

2. 影像学设备移机需求

2.1需移机设备清单

  

需移机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型号

数量(台)

1

东软 NeuViz 128 CT

1

2

GE 数字化乳腺 X 射线机 SenographeCrystal Nova

1

3

万东医用X 射线摄影系统新东方 1000MC型

1

4

万东透视摄影 X 射线机DRF-6A

1

5

普兰梅卡口腔颌面曲面体层 X 射线机Planmeca Promax

1

6

骨密度仪GE DPX-NT

1

   

2.2上述所有设备按院方要求搬迁至指定位置:新医技楼一楼

2.3搬迁不仅包含上述设备本身,还需包括机房内所有配件,已确保机器搬迁到新医技楼后能正常开机运行,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整体流程方案,且在搬迁前对设备功能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2.4供应商应对新医技楼安装场地进行设计规划、对场地承重加固进行评估。如搬迁后对场地有所破坏,需恢复原貌

2.5供应商应做好设备搬迁通道规划设计和搬迁通道安全评估

2.6项目报价中应包含搬迁过程中所需的设备等值投保保险、运输、吊装设备、叉车等所有费用支出

2.7搬迁过程中设备损坏及丢失均由供应商负责

2.8负责搬迁项目的工程师需具备移机服务能力

2.9设备安装后进行调试,确保搬迁过来的设备能尽快投入运行,出具设备调试后功能评估报告,经院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搬迁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须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6.过往业绩证明不少于2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不得打码)。

三、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方式:邮寄提交或线下现场提交

1.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王先生   024-31456019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明细单,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过往业绩证明不少于2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不得打码)。

注:

线下提交: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15时00分。

四、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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