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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辽宁省妇女儿童医院) 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市场调研询价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25-12-04浏览次数:1902

项目编号:[LNSFYBJYSCDY—2025072号]

我院现有房屋安全鉴定采购需求,经研究决定,现进行房屋安全鉴定采购项目市场调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现就这一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公司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房屋安全鉴定采购

1.2采购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3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1.4服务期限:1次

1.5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6现场踏勘联系人:于科长

公告发布未尽事宜请致电于科长咨询

联系电话:18940050225

供应商须进行现场踏勘,若不方便现场踏勘可联系现场踏勘联系人对现场进行视频分析

2.房屋安全鉴定具体需求

2.1鉴定项目:本项目主要内容为2个冷库及附属用房、5个车库及附属用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出具报告。冷库面积约465.38平米,车库约550.31平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注明“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的,需打印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页)、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6.供应商须经住建部门认可并备案,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最终出具报告需得到住建部门认可通过。

三、提交报价方式、内容及截止时间

邮寄/线下现场提交地址(同步):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辽宁省妇幼保健院行政楼6号楼1楼保安室收   王先生   024-31456019

提交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单明细单,加盖公章(所投产品名称必须与采购内容名称一致,若不一致用“()”标注说明,并留有联系方式,日期)。

3.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4.供应商在住建部门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注:

线下提交:报价文件须密封完好,封面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5时00分。

四、采购人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招采办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456019

 

请有意愿响应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成本核算后合理报价,自觉抵制低价恶意竞争以保证本项目采购效率!感谢各供应商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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